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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对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2008-08-13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2版 作者: 编辑: 
 

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起关注

人民日报社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竞相报道

    本报讯(记者 马光辉 特约记者 杨福军 通讯员 马海波) 近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竞相对我州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进行了集中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8日,共刊播关于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闻13件。随着中央新闻媒体的集中报道,永平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已引起国内的普遍关注。
    7月18日至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林业局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经济导报》、《经济杂志》、《科技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学习时报》、《人民政协报》、《香港文汇报》、《中国林业》、《中国绿色时报》等15家新闻媒体对永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集中深入的采访。
    《人民日报》于7月29日在第10版刊登了记者顾仲阳采写的通讯《博南古道绿意浓》。文中盛赞,永平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生产关系变革中,坚持“群众的林改,群众做主”,一村一案,一组一策,一事一议,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唤醒了数百万亩山林。“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穷林农”的历史一去不复返,现在的永平山乡已被漫山遍野的山林覆盖,林农鼓起了钱袋子,由衷地唱响“山好水好政策好,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新华社记者于文静等采写并刊发在《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云南日报》和国家林业局政府网上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启民富林兴的“希望之门”》等文章,对永平县确权到户、盘活林地的“绿色变革”开启广大山区民富林兴的“希望之门”的成功做法进行了重点报道,同时对“过去荒山现已无地栽,山头林下聚宝又生财,山能拍卖还能把款贷,林权证结婚证锁一块”等发生在林改中的新鲜事进行了大篇幅、大版面的报道。
    7月29日出版的《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山民富裕之路———记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林改富农之路》的文章。文中说,永平的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林权改革唤醒了沉睡的山林,为林农开辟了脱贫致富路。“林子归个人了,自家有了话语权”,“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林改不仅极大地激发了林农育林的积极性,而且留住子孙青山路,永平人民正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描绘明天更加美好的画卷……
    《经济日报》7月29日第10版刊登了长篇通讯《绿色大山的期盼》。文中称,希望在山,优势在林,出路在改革。永平县作为云南省和大理州确定的林业改革试点县,全面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落实权责、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县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广大林农手握林权证,纷纷发展既能保护生态,又能富民的以核桃为主的林产业,全县的核桃林总面积已达91.8万亩,居全州第一、全省第二。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些林,林改前后两重天。
    中央电视台7套7月23日“聚焦三农”栏目和7月24日晚云南新闻头条都专题报道了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新闻,中央电视台2套经济新闻联播在7月28日报道《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时,也对永平县开展的以“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重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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