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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察局以实施四项制度促反腐倡廉建设

2008-04-11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1版 作者: 编辑: 
 

违反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或未完成工作任务将被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 杨耀标) 昨日,大理州纪委监察局召开专题动员会,就机关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等四项制度作了部署,决定从4月起,严格按照《大理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意见》明确规定,对通风报信、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10种情形,以及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或岗位职责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州纪委领导指出,作为全州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部门和组织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的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必须在全州带头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问责等四项制度,做到以身作则,自加压力,率先垂范。全面落实好四项制度,关键是要找准着力点,明确工作目标。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着力在立言立行、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和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要通过全面实施四项制度,努力达到四个目标,即依法依纪行政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完成。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履行职责,要以更强的责任意识、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开创全州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要以维护党纪党规和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为重点,正确履行职能,积极协助州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首问责任人”的观念,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确保服务对象满意;要认真对待和办理每一项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明确办结时限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明确办结时限的,按领导要求的时限办结。凡不能在规定时限或要求时限内办结的,报经领导同意后,必须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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