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耀) 4月10日,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召开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动员会,对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执行“四项制度”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梁志敏在动员会上指出,去年,大理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全面实施了领导干部问责制。今年,省委作出《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决定》,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省政府“四项制度”出台后,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各派出机构)高度重视,一手抓全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组织实施,一手抓委局机关自身“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大理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梁志敏要求,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在抓好全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贯彻落实的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带头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要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不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使依法依纪行政能力有明显增强,通过贯彻落实《大理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使精神状态、机关形象、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