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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着力抓好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2008-04-15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杨耀标) 我州去年7月实施领导干部问责以来,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12人,一般干部15人。通过实施问责,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领导干部问责中存在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和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足”等问题,今年我州各级各部门将着力深化四个方面工作。
    加大宣传,努力实现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领导干部问责是一项新的制度,一些领导干部和不少群众对问责的对象范围、问责事项、问责程序等还缺乏系统全面的了解,对问责的主体、客体的认识还相对模糊。对此,州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省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等四项制度为契机,采取业务培训、会议传达、媒体宣传、组织考试和工作督查等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问责的宣传力度,力争让党员干部人人清楚、城市乡村家喻户晓,为问责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干部群众基础。
    明确职责,不断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和考评体系。职责不清是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的最大障碍。为尽快建立起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深化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清晰、理顺并科学划分各层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部门的内设机构之间,以及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职责界限。同时,按照责任考评分清是非、分清功过、分清责任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科学的领导干部责任考评体系,为实现奖罚分明、责罚相符提供统一规范的衡量“标尺”。
    强化督查,确保实施问责的信息渠道始终畅通。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整合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协作单位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及时发现应该问责的行为,保证问责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进行,保证问责结果的及时反馈和运用。通过强化督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意识,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的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制定对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的领导、协调、参与、监督、考评、反馈等工作机制,尽快实现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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