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常华敏) 4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字国顺,副主任杨宴君、张如旺、刘世兴和秘书长杨蔓宇一行,在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州、市苍山管理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到苍山实地进行调研。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秀丽的苍山在州和市、县(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县)各级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积极努力下,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使苍山十九峰峰峰滴翠、十八溪溪溪流绿,森林覆盖率达86.6%,《条例》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的有关条款出现了局限性和不易操作性,通过修订方式使《条例》逐步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已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情况,州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并把《条例》的修订列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民族立法任务,于2008年着手修订。为加强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工作和提高今后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字国顺又率相关的常委会领导到苍山实地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