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涂序波) 为认真总结全州学习、宣传和贯彻《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下简称《自治条例》)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州更好地贯彻实施《自治条例》,5月28日至31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全州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由州人大常委会在州人大代表中确定人员组成4个组赴12县市,检查采取听、看、议的方式进行。在6月2日上午召开的工作汇报会上,常务副州长马建全受何金平州长委托,就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情况作介绍。马建全说,州人民政府结合全州多民族、多宗教,民族、山区、贫困“三位一体”和“四低一不平衡”的基本州情,在落实“四五”、“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州五年规划”中,把民族法制建设列为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促进《自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和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全州呈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崭新局面。
字国顺在作总结讲话时指出,自2005年修订后的《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到领导重视,加大了学习、宣传和贯彻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强化措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对少数民族代表选举给予充分考虑;努力保护、发扬、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