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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08-06-24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1版 作者: 编辑: 
 

严格土地保护 提供资源保障

我州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2003年以来,我州按照“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的工作思路,不断规范土地、矿山管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五年来,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3个,开发整理耕地44.6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3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强化服务,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供地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全面推行招拍挂出让制度,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五年来,全州共出让国有土地4750宗,面积20867.07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5.12亿元。
    坚持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州政府与12县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责任、考核标准、方法和奖惩。全州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将不低于30.9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不低于27万公顷;认真打好“保护海西、整治田园”攻坚战。为有效整治海西,保护苍洱田园风光,我州考虑今后在海西片区将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坚决守住海西18万亩基本农田“红线”,最大限度地保护海西田园风光和苍洱景观。在项目建设用地安排上尽量考虑使用荒地、劣地、低效土地。在生产力布局上,城市建设主要向山头拓展。
    开源节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全州成立了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大理市等7个县市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全州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人员近50人。州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所有开发整理项目都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州政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投资项目,尤其是以大理市15万亩、祥云县16万亩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代表的重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04年至2007年,全州共争取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9个,项目总规模640142.95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74631.42亩,预算总投资94165.61万元。
    深入挖掘土地潜力,认真抓好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云南省第一个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试点项目(空心村改造)在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实施,通过拆除旧院落,充分挖掘老宅基地潜力,努力使新建住宅不再占用新的耕地,有条件的还可以复垦退耕,从根本上保护现有耕地不减少。据初步测算,大庄空心村整治可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约24亩。
    创新思维,强化措施,着力抓好执法监察工作。通过有效巡查和对县市土地利用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土地监察信息员作用,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土地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土地督查,对执法监察人员不按规定巡查、漏查、漏处、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调整工作岗位,不得考评为称职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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