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为抓手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我州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
本报讯(记者 尚京云 通讯员 马天鹏) 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全州实际,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行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在近年来累计减少12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效杜绝了违法行政审批现象的发生。重大的行政决策,实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党委审批的程序确定。同时,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如州政府2007年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和十件实事,都按照州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采集民意、部门提出、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后决策。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2007年以来全州实行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了财政管理。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切实处理好隐性赤字和政府债务问题的意见》,一是从源头抓起,管住项目审批关,实行上收一级审批。二是严把机构人员编制关,切实减轻财政负担。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调整权在州编委,县市和州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从源头上预防财政供养人员的扩张。三是严格审计制度,实行下审一级。对县市、乡镇的财政运行及政府负债情况,由州审计县市、县市审计乡镇,一年一审,严格审计制度。
完善落实“四项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近几年来,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新突破。各县市还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制订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完善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体系。为了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州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颁布实施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州监察局总结了近几年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薄弱环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制定下发了《大理州监察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州政府采购中心为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则》、《大理州州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自律规定(试行)》和《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州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公务用车、自动化办公设备、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药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媒体宣传广告和有关专用设备都实行政府采购。
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我州各级党委、政府把厂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从企业党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保障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作机制。全州139户企业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由于认真贯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广大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总体上理解和认同,没有发生过激行为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目前,州内各企业致力于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探索开辟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