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艳玲) 8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共同召开全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和今年年度立法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友琼在会上介绍了云南省2008年至2012年立法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立法重点等方面的内容,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晏友琼指出,各级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立法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同时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在会上就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出要求。罗正富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政府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去谋划、去部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努力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特色立法、民主立法、公正立法,不断创新政府立法机制;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面完成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我州领导字国顺、张如旺、尚榆民、刘世兴、陆璐、郭有兵等出席大理分会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