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何金平马建全蔡江华等表示深切哀悼
本报讯 (记者 陈耀) 9月12日下午,云南省下关干休所离休干部老红军董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大理市殡仪馆悼念厅举行。
董明同志(享受正厅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9月12日1时18分在下关逝世,享年96岁。
董明同志逝世后,州委书记刘明,州委副书记、州长何金平等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大理军分区、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部局等单位,董明同志生前好友、亲属等分别以不同方式对董明同志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送了花圈。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马建全,州政协副主席孙珍玲,大理军分区副司令员李东生,州政府秘书长李超等领导,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董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
董明同志是山西省沁源县人,1912年11月出生。1937年4月参加革命,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八路军115师343旅警卫排、115师直属政治处宣传队、冀鲁豫黄河支队二团一营、教四旅司令部特务连,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宣传员、特派员、政治指导员。1945年9月后,在山西济沅公安局、太岳公安总局公安队、太原公安厅,任股长、政治指导员等职。1950年7月后,在西南公安部二处保卫科、丽江公安处、丽江中级人民法院、丽江地区民政科,历任副科长、院长、科长。1976年2月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批准安置到云南省下关干休所离职休养。
董明同志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服从组织分配,不计名利,忘我工作,为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1976年离职休养以来,他始终关注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他生活俭朴、助人为乐,多次在抗灾救灾中累计捐款近万元;病重期间,他先后三次向组织递交了丧事从俭,不设灵堂,不举行缅怀仪式,不留骨灰的书面遗嘱,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老红军、老干部的崇高品德和胸襟。董明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倾注了满腔热情和全部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