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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加强全州领导干部国防教育意见

2008-09-21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任炳年) 在第八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到来之际,我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国防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我州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主要包括国防法律法规教育、国防形势任务教育、国防知识技能教育三个方面内容。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的方式主要是把国防理论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内容,采取集体组织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国防知识水平;依托州、县(市)委党校和负责培训公务员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门的国防教育培训;州国防教育办公室要根据我州实际,有计划地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国防形势报告会;州、县(市)领导班子要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重要纪念日等时机,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过“军事日”,开展军事实践活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录用公务员和干部提拔、竞争上岗的考试、考核中,应当设置国防知识内容;要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管武装好书记”、“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落实的效果。要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要按照国防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各级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国防教育队伍建设,建好各类国防教育基地,确保我州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监督机制,力争在2-3年内初步建立领导干部国防教育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和奖励约束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评价干部的素质时注重考察、评价干部的国防素质。坚持人武部第一书记、国防动员会领导向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述职,州国防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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