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大白 李金善 艾桂菊) 近年来,大理市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按照“转风正气、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通过制订和完善教育、监督、惩处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实现了政令畅通、执行顺畅、阳光透明、群众公信的行政管理新局面。
大理市结合实际,将监察、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能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全市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2个监察室的职能作用,充实其工作内容,高效快捷地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四项制度”为总纲,结合部门和工作实际,全市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公布,统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整章建制,建立了有效推进四项制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大理市关于行政问责及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促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规定,公开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细化各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做到切合实际,简要明晰;全面推行挂牌上岗制度,采取“水牌式”及“胸牌式”公示方式,实现“人岗责”三统一,透明服务;在全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和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安装了52台电子触摸屏,利用电子科技手段,方便群众查询和投诉。
与此同时,大理市还加大了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合了纪检监察机关、市委政府督察机关的力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采取全面督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在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当中出现的问题,大理市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共查办行政问责案件11件2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一般工作人员16人。通过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执行能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