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食盐批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盐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市场秩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和《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的通知》(云盐改办〔2017〕6号)要求,州工信局对拟进入大理州内开展食盐批发经营的企业所提交的告知材料进行了复核,符合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家、省州盐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经州工信局研究决定,同意“河北绿海康信多品种食盐有限公司”在大理州内开展食盐批发经营。现予以公告,以便州、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加强盐业专营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