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关于成立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大理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州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好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等41个部门组成。指挥部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建立工作会商、信息沟通、督办检查机制。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第2号
大理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1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依法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经大理白族自治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以下21条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涉及人员坚守岗位,全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暂时关闭辖区内博物院、文化馆、图书馆、主要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停止所有涉旅活动,旅行社不再接团,对于事先个人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涉旅企业无条件退团、退房和退款。
四、调整减少民航、铁路从昆明及省外进入大理的班次,暂停长途客运车运营及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跨辖区客运包车派单,外堵输入、内强防控,严控传染源输入。
五、严禁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减少大规模会议。关闭农村地区公众聚会、宴请场所,一律取消本主节、客事宴请等大规模聚集活动。
六、所有人员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七、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市场内屠宰行为,禁止野生动物捕杀、交易、加工、销售和贩卖。
八、各县市辖区内和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按要求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九、各县市辖区内和民航、铁路、交通站点和普通国省干线设立检测站,对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做到凡进必检、必登,不漏一人。
十、发挥全州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起来,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一、县乡村三级干部、基层医务人员要借助大数据手段,在辖区内开展“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滞留的外来人员。重点摸清湖北省(武汉市)旅游人员、经商人员、我州在湖北省(武汉市)务工返乡、求学和服役返乡人员,核心要搞准已确认病例的基本情况和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十二、对湖北省等外地滞留大理的人员,实行州、县、乡集中妥善安置,公开安置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返回原驻地。
十三、全州设置发热门诊16家,定点医院12家,3家州级后备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的要求,全力保障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十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严格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
十五、做好健康教育和防护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戴口罩,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十六、全面加强医用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和调配工作,合理调配口罩、防护服和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优先保障基层一线医务人员使用,重点向防控工作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倾斜。
十七、全面加强市场管控,保质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做好市场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保证粮油、食品、水果等春节物资的供应,完善生活必需品等保供物资调运绿色通道机制,全力保障市场稳定。
十八、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强化对商超、加油站、农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检测,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十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全州实行防控工作日报制度,各县市和指挥部各工作组每日分两次上报疫情情况,即:上午9:00和晚上21:00各报一次。
二十、加大督察指导工作力度,成立以州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六个督察组,分赴12县市进行督察指导防控工作。
二十一、全面启动大理州“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全州广泛征集各县市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缓报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投诉电话:0872-3097177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第3号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大理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州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州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州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停止校外实践活动和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培训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提供卫生用品,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维护好企业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第4号
大理州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现就大理州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以下简称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全面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严格执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做好重点部位消毒,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单位防控和个人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各单位要加强人员、车辆和物品出入管控,坚持每日排查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切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收假前14天内去过湖北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职工要如实登记,如有上述情况的职工暂不返回单位上班,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回到岗位上班开展工作。职工进入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
三、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清洁消毒,督促职工做好个人防控。有条件的单位,上下班原则上尽量不使用电梯,提倡网上办公,实行分散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四、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执行。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