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永波 杨发丽)为推动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祥云县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为县委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巡组协作”织密“监督网”。县委组织部对巡察机构需要掌握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相关情况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做好巡察人才推荐及入库管理等,将巡察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承担督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
“巡宣协作”守好“微阵地”。县委宣传部对巡察宣传进行把关;提供被巡察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涉巡舆情处置,发现情况及时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加大巡察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巡法协作”提高“精准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向县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干部相关案件情况;对巡察组需要约谈询问在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予以协助;协助查询、调阅有关案卷和检举材料;为巡察组提供相关事项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的解答、回复。
“巡审协作”下好“一盘棋”。县审计局根据需要,安排审计人员参与巡察工作;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并提供审计报告;巡察组对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情况,与县审计局加强沟通后写入报告,县委巡察办将县审计局提供的全年审计计划作为安排巡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相互间成果共享。
“巡访协作”凝聚“巡察力”。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问题,加强县信访局与县委巡察办之间的信息互通;对属于县信访局办理的信访件,及时转交办理;建立信访反映情况台账,跟踪督促办理,办结后及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