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的提请:
任命刘斌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剑军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朱雪东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建华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申晋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晶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闻品达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征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董春林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