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迅速响应、积极应对,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中止执行大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第2号通告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3号通告,4号通告,5号通告中的第一、二条,9号通告,12号中的第一、第四条第(七)款,严格按照省级三级响应的各项措施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恢复群众性聚餐经营活动和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单位和个人要保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干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每餐餐前要进行场所消毒,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桌数不得超过标准接待量的50%,邻桌距离不得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配备公筷公勺。
三、在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活禽交易市场,允许市场内屠宰。
四、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本行业、本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更加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定期检查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五、村(社区)、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摸排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加强对境外入州返州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州返州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七、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要坚持做好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八、广大群众要继续保持健康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养成“一米线”、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九、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