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管薰) 日前,洱源县一男子因对妻子实施家暴,被法院下“禁令”。
8月3日,一名妇女到洱源县人民法院,称其丈夫马某某在婚内经常对自己实施家暴。最近一次发生于8月2日,造成她手臂、大腿多处受伤。为此,这名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维护其人身安全。
当日,洱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邓川人民法庭进行审理。8月4日,邓川法庭前往右所镇三枚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依法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并向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
经审理查明,马某某在婚后多次殴打妻子,洱源县公安局右所镇派出所、三枚村委会曾多次出面进行调和,但马某某仍未改正。8月2日上午,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马某某再次殴打妻子。
法院认为,马某某的暴力行为已侵害了其妻子的人身安全,且其妻有再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马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马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马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洱源县人民法院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三枚村委会、右所镇派出所,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并请村委会、派出所协助执行该裁定。
据了解,这是洱源县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