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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社局巧用“调解三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9 09:52

本报讯(通讯员 卿明锋) “这次与企业发生纠纷,感谢你们耐心调解,在短时间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近日,大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企业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大理市人社局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仲裁服务便民利民的实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在全州率先创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加强预防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使调解成为防范化解劳资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巧用“调解三招”,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仲裁服务。

调解优先,坚持做到每案必调。大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做到每案必调。调解一个案件,需要和纷争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了解双方的矛盾和诉求,劝说达成调解目的。遇复杂案件时需要多次沟通,必要时协商还要组织双方进行面谈,是一项特别耗时耗力的工作。但仲裁院在面对案多人少的困难前没有退缩,每天挤出时间做群众的调解工作,为不打扰纠纷双方正常工作,利用午休和下班时间为双方调解,便成了仲裁调解员的日常工作。

依法调解,建强调解专业人才队伍。大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牵头组建的大理市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2名专职调解员,并积极吸纳本地法学专家、律师和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严格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巩固成果,强化调解能效发挥。面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大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劳动纠纷“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新路径,致力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使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近三年来,大理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利用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的便利,不断强化案前、案中调解工作,成功调解957件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6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