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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1/06 09:09

本报讯(通讯员 杨竹娥 吴军)1月1日起,我州对全州职工医疗待遇政策、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费率由9%下调至8%。

二是调整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300元不变;二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500元;三级医院由900元下调为7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500元;二级医院由900元下调为700元;三级医院由1300元下调为900元。州外就医不分住院次数。

三是统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待遇水平。将原在职职工按年龄分段实行差异报销比例的政策,整合调整为同一报销比例,即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报销比例92%、二级报销比例90%、三级报销比例88%;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分医院等级,统一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待遇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