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康东旭) “幸亏有了‘一事一议’救助,帮我鼓起了生活勇气。”剑川县金华镇新仁村村民李某某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20多万元,在医保基本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还需自付6万多元。李某某申请了“一事一议”救助,获得2万多元的救助。
为了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因患有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而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剑川县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五道防线基础上,于去年年初推出剑川县参保居民患重特大疾病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制度。
剑川县参保人员如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且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救助。
“一事一议”的救助标准为: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救助;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35%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按40%给予将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4万元。
为了做好“一事一议”救助工作,剑川县成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剑川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方案》,指派专人专岗负责。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评审核定,即可由县医保中心按“一事一议”联席会议确定的救助金额发放救助金。2021年,全县“一事一议”救助困难群众34人,共支付救助基金244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