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四)项之规定,经各县(市)推荐上报,州委政法委、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按见义勇为认定标准逐一审核,下列6名见义勇为个人和5个见义勇为群体拟报请州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1月25日至1月31日)。
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一)赵天胤勇救落水人员
赵天胤,男,白族,1953年5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
事情经过:2021年4月13日下午4时左右,兴盛大桥旁一外地男青年在洱海边游泳,多次从救生圈上滑落,正在游泳的赵天胤发现后,不顾自己年事已高的情况,立即游到该青年身边,安慰其不要慌张并将其扶上救生圈后,将其拉回了岸边。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方砚伟路边救人
方砚伟,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农工党员,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
事情经过:2021年5月9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方砚伟到雪人路附近,看到地上躺着一位老大爷。他快速上前询问情况,看到老大爷面部有外伤创口,地上也留有血迹。他立即对大爷进行检查。意识到是心脏骤停时,方砚伟立马招呼周围人员拨打救援电话,并进行心肺复苏,经过及时救治,大约几分钟后,老大爷顺利苏醒过来。老大爷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已顺利出院。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冯林山勇救落水人员
冯林山,男,汉族,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山西省永和县人。
事情经过:2021年8月3日上午8点左右,位于海东文笔村,冯林山到洱海边散步,看到洱海里有一位老人在水中呼救,他下水把老太太救起,扶老太太在岸边坐稳后,随即询问老人情况怎样,当得知老人家人就在海东文笔村时,通过与其家人联系,老人的家人赶来,一同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治疗,老人得以康复。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江云峰勇救落水人员
江云峰,男,汉族,1979年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
事情经过:2021年10月1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游泳后的江云峰正准备回家,突然一男青年狂奔过来向他求助,他朝水中看去,只见一男青年正在水中拼命挣扎,旁边没有相应的救生器材,情况正分危急,他迅速跳入水中,奋不顾身地游向溺水青年身边,成功地将溺水者救到岸边,在确保没有生命危险后方才离开。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茶周萍英勇救火
茶周萍,男,1990年3月生,彝族,云南省巍山县人,现役军人。
事情经过:2021年4月14日16:34分,南涧县拥翠乡拥翠村委会小瓦阁村民小组在焚烧村小组垃圾时,不慎引发火灾。在危急关头,茶周萍开车经过,见火势已蔓延至垃圾池外400平米左右,情况紧急,茶周萍毫不犹豫地加入救援,在救援队伍到来之前,带领村民奋力灭火。当救援队伍和消防队员到来之后,山坡处民房前至下方陡坡明火已经全部扑灭。茶周萍同志看到救援队和消防队处理火灾现场后,便默默离开。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杨磊救助车祸受伤人员
杨磊,男,1991年9月生,白族,云南省宾川县人,宾川县鸡足山镇江股村委会村民。
事情经过:2021年2月11日4时许,杨磊驾驶着一辆轿车往下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途中,发现一辆车头部位起火的轿车,杨磊马上将车辆停在路边并上前查看,看见后排有一男一女,于是杨磊先后将二人扶到安全的位置,之后询问前排人员情况,但二人均回答不清,于是杨磊又迅速返回燃烧车辆查看,但因火情过大无法查明情况,杨磊随即拨打电话报警。两名被救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后分别于2021年2月21日和2021年6月25日平安出院回家。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共计5件11名)
(一)左利军、孔振洁救助火灾群体
左利军,男,1969年11月生,阿昌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建设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孔振洁,男,1977年11月生,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建设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事情经过:2021年6月10日下午13点55分左右,泰安路大理市农机厂宿舍拆迁工地上发生火灾,在附近上班的左利军和孔振洁发现火情后手持干粉灭火器迅速赶到现场,在施工人员的配合下,最终扑灭了火灾。为防止二次复燃,两人又对着火现场进行了洒水处理,才离开现场。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赵炎君、王斌勇救溺水儿童群体
赵炎君,男,1980年4月生,汉族,云南省洱源县人,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生。
王 斌,男,1982年12月生,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大理州人民医院职工。
事情经过:2021年6月7日14:00左右,赵炎君和王斌带着家人一起去大理凤凰栖谷游泳。往泳池边走时,听到有小孩溺水,他们迅速前往泳池边查看情况。在两位救生员将孩子救出后,赵炎君和王斌迅速检查小孩有无意识和生命体征。二人查明情况后立即对小孩进行心肺复苏,经过奋力抢救,孩子渐渐恢复了意识,二人一直守在孩子旁边,直到120到达。目前孩子恢复良好,现在已出院返校上课。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杨燕春、高永福勇斗行凶歹徒群体
杨燕春,男,1991年7月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凤仪镇个体工商户。
高永福,男,1986年9月生,白族,云南省鹤庆县人,鹤庆县松桂镇龙珠村民委员会村民。
事情经过:2021年6月27日23:23,市医院一护士在下班后步行至市医院南门以北时,突然遭陌生人无故恐吓殴打。在被殴打过程中,当时人行道上没有行人,杨燕春骑车经过,他听到呼救后,立即下车出手相救,高永福路过看到这一幕,协助杨燕春一起制服了打人者,避免了护士遭受更大伤害。随后,杨燕春、高永福二人将受伤的护士扶起到路旁坐好并进行安慰。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四)张栋基、高志宏、王炳松勇救落水人员群体
张栋基,男,1995年7月生,汉族,云南省洱源县人,俊发集团大理分公司项目总经理。
高志宏,男,1965年10月生,汉族,云南省弥渡县人,大理卷烟厂职工。
王炳松,男,1968年1月生,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凤仪三中教师。
事情经过:2021年12月12日17时左右,大理兴盛桥一位男子落水,正巧被张栋基撞见,但因水性不好,他一边呼救,一边拿着救生圈往回跑,套上救生圈便跳入水中,向十多米外的落水者游去。正在张栋基感觉有些吃力时,高志宏和同行的王炳松听到呼救,立马戴上救生圈一起下水救人。随后消防人员和警察也迅速赶至现场,最后合力将落水者成功施救,岸上一名女孩也第一时间给落水者进行心肺复苏。在消防、警察等人员接管现场以后,施救者们纷纷离开现场。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朱金成、朱绍祥勇救溺水儿童群体
朱金成,男,1951年4月生,傈僳族,云南省宾川县人,宾川县鸡足山镇江股村委会村民。
朱绍祥,男,1973年7月生,傈僳族,云南省宾川县人,宾川县鸡足山镇江股村委会村民。
事情经过:2021年8月10日16时许,朱金成在花桥水库边放牛,突然听到人喊:“有人掉进水里啦”。朱金成迅速朝着呼喊的方向跑去,边跑边打给儿子朱绍祥电话,跑到水库边朱金成来不及多想,就直接跳入水中游向落水孩子,奋力把孩子救上岸,此时朱绍祥赶到并及时给孩子做人工呼吸,直到孩子苏醒。120急救车赶到将孩子送到县医院救治,孩子于2021年8月19日平安出院回家。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向社会公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大理白族自治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反映。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邮编:671000,电话及传真:0872-2428067,邮箱dlzjyyw@163.com。
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