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加班已成为常态化。但部分地方存在为了加班而加班的情况,部分单位领导甚至提出“无论工作是否完成,都必须加班才是认真工作的体现”这种荒唐言论,形成了“灯光为领导而亮”的“无效加班”新常态。
事实上,被迫“无效加班”时,很多人由于无事可做,便只能采取“摸鱼式加班”的非暴力不合作方式,在办公室无意义地消磨时间。长此以往,既让干部身心疲惫,得不到休息调整导致正常上班时间没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工作;也促使了部分干部产生“反正都要加班,工作可以慢慢干”的拖沓心理,透支了基层干部的进取心。因此,笔者认为,要坚决杜绝“无效加班”,让基层干部保持进取心。
论及加班,首先需要想清楚,加班是为了什么,长时间加班究竟有无必要。如果确实是由于某段时期工作较多较杂,必须要适当加班才能完成,那显然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味鼓吹“加班真好”“加班才是努力工作”,那无疑只是一场形式主义的作秀罢了。这样只会不断消耗原本就认真工作的人的心力,占用他们陪伴家人的时间,长此以往,会造成原本努力工作的人产生不满情绪,对工作产生懈怠,同时也会心生怨怼,不利于团结;而对于偷奸耍滑的人来说,“加班”的目的从来不在于完成工作、自我充电,而是为了在领导面前“刷存在感”“混脸熟”。这样一来,更会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如此“无效加班”,既影响基层干部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又不利于高效开展工作,必须坚决杜绝。
奋斗应更多源于内生的驱动力,不应把精力浪费在“摸鱼式加班”的肤浅表演上,更不应以牺牲身心健康、牺牲家庭来显示“奋斗”,迎合“加班真好”的病态加班文化。全社会所提倡的“螺丝钉精神”“老黄牛精神”,从来不会和加班,尤其是形式主义的“无效加班”画上等号。我们应当回归到以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论英雄正确道路上来,而不是以加班时间长短论英雄,如此才能破除“无效加班”,把“做虚功”“使虚招”的时间省出来,不断创造更多的实绩、实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