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阐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团结带领人民为创造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我国发展富强的目标,强调“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江泽民同志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胡锦涛同志强调:“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日子,我们党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与探索。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深刻阐明了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凸显了我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富裕是各国现代化追求的目标,但和西方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为解决贫富分化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就是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既不断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共同富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们党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天,我们已经有条件、有能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共同富裕在时间上不可能同时,在空间上不可能同步,我们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只有一步一步走、一件事一件事办,把短板补齐、把基础打牢,共同富裕的成色才能更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共同富裕要分阶段、分步骤压茬推进。从时间上看,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从空间上看,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只有把共同富裕作为久久为功、动态发展的过程来认识,才能不断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转载自3月1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