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19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1.32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3381家,实缴职工15.19万人,缴存额3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1%、2.55%、4.10%。2021年末,缴存总额277.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1%;缴存余额104.36亿元,同比增长9.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4.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53亿元,同比下降1.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63%,比上年减少4.2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3.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11.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97%、34.8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2万笔160.31亿元,贷款余额83.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5%、7.39%、1.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38%,比上年末减少6.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0笔180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43.0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1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5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38%,比上年末减少6.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511.88万元,同比增长4.70%。其中,存款利息436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145.76万元,其他1.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964.25万元,同比下降1.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010.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547.63万元,同比增长12.05%。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64.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50.7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64.2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50.7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88.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51.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705.44万元,同比增长12.44%。其中,人员经费1175.66万元,公用经费108.47万元,专项经费421.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3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88.3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18%,国有企业占18.66%,城镇集体企业占4.53%,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88%;中、低收入占96.94%,高收入占3.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9%,国有企业占9.55%,城镇集体企业占16.55%,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36%;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7%,租赁住房占1.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9%,出境定居占0.50%,其他占1.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64%,比上年末减少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71.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5%,90-144(含)平方米占74.62%,144平方米以上占19.63%。购买新房占76.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09%,30岁-40岁(含)占39.72%,40岁-50岁(含)占14.95%,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1%;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16%,比上年减少25.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认真执行公积金保低限高缴存政策。(1)2021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2)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2020年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20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大理市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75元);祥云等11个县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3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68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914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957元)。
2.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州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特对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提取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主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在36个月内申请,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三是累计提取金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2)贷款政策。一是贷款对象是在大理州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内在职在岗职工;二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三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必须是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必须是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增加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开展“按月冲还贷”业务。为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回应部分贷款职工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即允许缴存职工及共同还款人使用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贷款负担,增强了购房人家庭幸福指数。
4.强化风险防控,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提高风险应急管理和防范能力,预防住房公积金系统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及两地联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完成与市场监管部门“一窗通”接口的对接开发;完成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准备工作,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风险监测、办理“跨省通办”等各项公积金业务,基本建立了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为载体的业务受理窗口,形成全国“一张网”,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服务。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完成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第三方测评,进一步增强了网络防护能力、确保信息安全。
(三)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
1.精简材料、简化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好更快服务。一是精简提取材料,购、建、大修住房理由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第一次提取提交材料,该功能于2021年12月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并使用;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端进行离休、退休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不再需要管理部审批,直接发起资金结算;三是形成全国“一张网”,通过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做到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目前已经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贷款查询和异地转移接续等功能,缴存职工可实现在手机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切实为企业考虑,着力改善营商环境。一是狠抓窗口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岗位责任管理,加强对企业征信管理的同时推进部分业务的容缺办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及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二是全程网办公积金业务,通过“一窗通”办理开户,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或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登录页面点击“单位网上自主开户”自主完成单位开户。三是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不断提升银行的服务意识和质量。中心通过细化考核项目,督促受托银行提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和缴存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评选出建行大理州分行、工行大理州分行和农行大理州分行为202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优秀承办银行。
3.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清退按揭合作楼盘贷款保证金。为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全面清退按揭合作楼盘贷款保证金。2021年中心清退129个楼盘152个项目保证金共计22547.28万元。
4.面对漾濞“5·21”地震灾害积极采取措施,出台阶段性扶持政策。在漾濞“5·21”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省、州、县恢复重建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经“一评两定三公示”(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定、乡镇审定,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三级逐级公示)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程序,在地震恢复重建期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行阶段性政策扶持,支持和帮助受灾缴存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阶段性扶持政策累计支持受灾缴存职工提取156笔1862.7万元,有效缓解受灾缴存职工家庭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有效保障了受灾缴存职工的住房安全。
(四)荣誉
2021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留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大理市市级文明单位荣誉。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