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童晓宁提请:
任命李晓丹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友椿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全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丽娟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沈春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段冲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月秀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阳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