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政策落实、革除作风顽疾、扫除行业乱象,全力打通高质量发展的“中梗阻”,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作风要“硬”,用好监督检查探照灯。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作风建设,离不开有力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贯彻于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和执纪执法全过程,聚焦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以改进作风为重要抓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采用推磨式检查、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对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情况开展“点对点”监督,发挥监督检查探照灯的作用,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佳的干事创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问题要“准”,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现问题、督促推动解决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直接听取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纪律作风问题坚决查处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顽疾亮剑;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企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
整改要“实”,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协同推进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找准工作落实中的堵点、服务对象的痛点,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通过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增强整改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纠偏要“快”,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在一线监督过程中,着力发现营商环境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工作推动过程中及时查错纠偏。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偏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效率中先行先试,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失误的,合理容错纠错,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将”“闯将”鼓劲撑腰,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洱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