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内容发生了重大改变,部分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抵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依法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已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方式反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
传真:0872-2428399
电子邮箱:dlzrdjkww@163.com
附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