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字怀仁) 近日,根据大理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公司反馈,今年1至3季度,祥云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达26万余元。
据了解,近年来,州林业和草原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管理服务体系,有效转嫁野生动物的侵害风险,充分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今年1至3季度,祥云县林草局接到受理案件12起、投保公司核定案件12起,保险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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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