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定奖励工作的通知》(大政法联〔2022〕11号)要求,经各县(市)党委政法委推荐上报,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大理州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委员会规范评审,并报请州委政法委常设会议研究审定,拟将下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人,先进群体5个作为2022年度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报请大理州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奖励。现予公示:
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一)赵灵雄个人及事迹。
赵灵雄,男,白族,1999年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双廊镇邮政快递投递员。
事情经过:2022年2月17日凌晨2点30分,2名游客在双廊洱海边游玩不慎落水。赵灵雄正好路过,当他到达现场时,2名游客已经溺水,情况危急,赵灵雄立即跳入水中,托起其中一人向岸边游去,救下一人后便又折返回去再次救人,成功将2名落水者救上岸。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杨明个人及事迹。
杨 明,男,普米族,1999年1月生,云南省兰坪县人,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现役军人。
事情经过:2022年4月10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杨明乘坐大巴车回云南休假途中,在大丽高速公路(洱源境内)遇到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辆轿车追尾一辆货车,道路被堵。杨明立即从大巴车下来查看情况,只见轿车副驾驶位乘客卡在车内,身体流血、动弹不得。杨明让周围群众报警、拨打急救电话,自己便上前进行营救,但现场没有救援工具,杨明用肩膀顶推轿车车门,在多次尝试后,终于帮助受伤乘客脱离轿车,接着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并通知家属。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一)段建军等4人群体及事迹。
段建军,男,汉族,1997年3月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永建镇永利村委会吴村村民小组村民。
段建风,男,汉族,2001年6月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永建镇永利村委会吴村村民小组村民。
蒋亚奎,男,汉族,1971年2月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永建镇永利村委会吴村村民小组村民。
茶维雄,男,汉族,1992年9月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永建镇永利村委会吴村村民小组村民。
事情经过:2022年9月20日下午五点左右,巍山县吴村某村民骑车过河时遇上洪水,被冲倒在河流里,水势越来越大,情况危险。此时,岸上的段建军、段建风两人见状,跳入河中营救落水者,两人不停的游向落水者。但突发洪水水流急、落差大、冲击力强,不仅落水者的生命受到威胁,两名施救者的处境也越来越危险。这时,骑车路过的蒋亚奎、茶维雄见状,立即跳入河中参与救援。蒋亚奎、茶维雄尽力游到他们身边,一把将落水者抓住,在混有泥沙的洪水中,四人奋力带着落水者一起靠向岸边。洪水来势汹涌,河中乱石杂物较多,河底坑洼不平,最深处有两米多深,虽然体力严重透支,但他们依然没有放弃,最终在四人的努力与岸上群众的帮助下,五人成功上岸。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陈均篪等4人群体及事迹。
陈均篪,男,汉族,1974年4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滨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黄锡宽,男,汉族,1958年1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滨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吴云飞,男,汉族,1977年11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滨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周旭东,男,汉族,1971年12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滨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事情经过:2022年7月4日16点30分左右,吴云飞和周旭东驾驶洒水车途中,发现洱河南路饭店着火,屋内有人员尚未撤离,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和社会车辆围观。二人见状,当即长按喇叭,提示车辆让行,将洒水车停靠到距离饭店不远处,使用高压水枪对准着火点喷水施救,但是由于饭店材质多为木质结构,一时没法完全控制火势,此时,陈筠篪和黄锡宽驾驶洒水车赶到,两辆洒水车从着火点左右两边同时进行喷水施救,火势这才得到控制,从起火到扑灭整个过程大约持续5分钟左右,当消防车辆赶来救援前,4人已经将火势全部扑灭。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杨瑜等2人群体及事迹。
杨 瑜,女,白族,1984年12月生,云南省云龙县人,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杨八珠,女,白族,1972年2月生,云南省云龙县人,云龙县诺邓镇杏林村委会村民。
事情经过:2022年1月7日中午,杨瑜上班途中经过玉龙湾桥头时,看到一位老人溺水,杨瑜把外衣脱下就去到河边,救援溺水老人。杨八珠看到后也跟着过去参与救援,河水温度较低,加之水流又急,但两人还是冒着生命危险把老人从河里救至河边浅滩,由于救助及时,老人意识尚且清醒,见老人被冻得脸色苍白,两人将老人外套脱下,换上自己的羽绒服。民警赶到后,协助120将老人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因为两人救助及时,老人平安无事。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李印洲等2人群体及事迹。
李印洲,男,汉族,1978年6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居民。
陆新炜,男,汉族,1981年4月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昆明市西山区居民。
事情经过:2022年11月12日9点左右,李印洲、陆新炜在大理古城大纸房附近时,听到有人呼救,看见红龙井水库有人落水,两人赶到落水者附近时,落水者已沉入水中,两人跳入水中不断摸索寻找落水者。终于,两人找到了落水者,此时落水者脸色紫黑也没有了呼吸,两人用力勒落水者的腹部,落水者吐出水后逐渐恢复呼吸。这时,消防员来到将落水者拉了上去。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李春涛等3人群体及事迹。
李春涛,男,白族,1977年7月生,云南省洱源县人,洱源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 超,男,回族,1989年12月生,云南省洱源县人,洱源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谭利强,男,汉族,1973年4月生,云南省弥渡县人,洱源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事情经过:2022年3月18日深夜12点左右,三人从乔后镇返回洱源途中,车行至剑川县沙溪镇境内,看到有一辆满载香叶的大货车自燃,当时大货车就停在林区,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情况十分危急。三人见状,拨打119报警,并让货车司机将货箱升起,使货箱远离明火,随后,三人分工合作,两人去找水,一人留下将车里的矿泉水倒在大衣上,对货车燃烧部位进行拍打灭火。不久,找水的二人回到现场参与灭火,他们将棉被、大衣往起火的轮子和油箱上盖住,并往燃烧处倒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火势控制住。三人一直给货车降温并检查周边的草丛、树木,直到剑川县民警和消防员赶到后,一行人才安心上车赶回洱源。
确认依据: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7日。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反映。
邮 编:671000
邮 箱:dlzjyyw@163.com
电 话:0872-2428229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