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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3/29 09:23

本报讯(通讯员 吴华 杨绿枫) 3月21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日前,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心智尚未成熟、自制力差、法治观念淡薄外,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的李某某、乔某某未能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对未成年子女开展教育,未及时关注到未成年子女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3月21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李某某、乔某某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增进感情,教育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行,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悉,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对监管缺失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履行监护义务,是“依法带娃”时代全面开启之后司法机关行使国家亲权的应有之义。宾川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作用,助力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