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抗实防汛责任,增强工作主动,积极做好我州2023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州内主要河流、湖泊、重点水库、电站、重点防洪城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州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和防洪城镇的各级政府责任人(含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本部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尽快落实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坝塘、重点防洪城镇的联系责任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防汛安全责任人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落细落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
1.大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重点河流人员名单
2.大理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理州防洪重点水库(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大理州重点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大理州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6.大理州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大理州重点河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