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若珠) 日前,剑川县出台《剑川县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以“六严守、十二严禁、十八不准”严格规范公职人员日常行为。
规范以净化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社交圈、生活圈为目的,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和廉政规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生活纪律和行为规范、会议纪律和培训规定六个方面明确十二个严禁、十八个不准。十二个严禁从不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到严禁家风不正,十八个不准包括不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准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吃请、请吃、馈赠或有关活动安排、不准在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等。“新出台的规范在党纪法规基础上,针对全县干部职工身上普遍存在的沉疴陋习,从小事小节、八小时以外管理上明确哪些要严守,哪些要严禁,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将对加强和改进全县公职人员作风,引领社会风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剑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推动规范有效落实,全县上下迅速行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制作口袋书、口袋卡片等方式,对规范进行原原本本学、逐条深入学。同时,县委督导组强化对规范学习和一把手落实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真正入脑入心,形成行动自觉。截至目前,全县先后共开展学习交流560余次,开展自检自查86次,监督检查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