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丽波 赵春玲 罗江霞) 为加强对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推动检力下沉提供多元化司法服务,4月12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到金牛镇综治服务中心,对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两进三下”网格联络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以及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参加听证。
经审查查明,杨某某居住在南苑路客运站宿舍楼三楼单间,案发当日零时许,与女友在电话里发生争吵,遂将女友的白色行李箱、挎包从三楼宿舍窗户扔出去。让他没想到的是,行李箱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轿车,导致车辆后挡风玻璃及后备箱盖不同程度受损。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报案并积极联系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杨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地点选择在案发地所在社区综治中心。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围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以及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本院拟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侦查人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杨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没有想到冲动之下随手丢东西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我意识到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我非常后悔,以后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杨某某表示,将会以身说法,警醒身边人提高法律素养,不能随意高空抛物,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