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诚) 6月26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执行逮捕。
据介绍,2019年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金不换、香樟子、红地榆、怀参、木香、小血藤、龙胆草、大黄连、黄芩等中药材与西药双氯氛、泼尼松、氨茶碱等药品研磨后进行不同种类的混合配置,再分别用自封袋分装,并以某某“藏药”等名称在祥云县城西古董街、龙翔公园等地摆摊,对外销售。2022年4月,被告人杨某在摆摊销售假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查获的药品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涉案的7种药品为假药。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决定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对涉案假药等进行了相应处理。
生产、销售假药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生病治疗尽量选择正规医疗单位,不要食用来源不清、成分不明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