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茶华斌) 近日,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立案调查、沟通协调、下达执法文书、讲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给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等方式,帮助肖某等17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353588元。
据悉,今年初,肖某等17名劳动者先后到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我们在大理某项目做活被拖欠工资,多次讨要未果,只能向你们寻求帮助……”经多次协调未果,监察员指导劳动者填写相关投诉材料后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经查,该项目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结算纠纷正在起诉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监察员向企业负责人讲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后果,要求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如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负责人也深刻认识到了欠薪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劳动者达成支付协议,承诺于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
6月30日,劳动者代表肖某等人到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告知工资已支付,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