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静龙
古语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剖析近年来的一些贪腐案件,由小错发展成大祸几乎都是通病,问题小的时候,不管不问,不严不实,忽视了其存在,对其发展研判不到位,以至于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无法刹车止步,形成了从量到质的根本性变化。这实际上是信念之基不实,廉洁之坝不牢,思想防线不紧,作风之变不实逐步演变恶化带来的必然结果。
笔者认为,“四风”反映党风、政风、民风。小情小怀、小事小节,体现出党的干部党性、人民性是否坚定,纪法意识、规矩观念是否明晰。小吃喝、小浪费,一些小心思、小算盘,伤害的是党群关系,折射的是作风不纯不净。因此,要以“扁鹊行医”的方法,运用好“四种形态”,坚决纠治不良风气,堵住腐败之洞,在纪法准绳下厚爱干部。
要把脉“病在腠理”,把“纠小”整治在日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采取多种方式,正常化党内关系,于小处见纪法,在初端设防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适时红脸出汗,发挥预防功能,警惕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守住廉洁底线。
要问诊“病在肌肤”,把“纠向”治疗在前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言出纪随、令行纪严、违纪必究,在全面和从严上下足功夫,对存在的小问题、小毛病,不能置之不理、任其发展,需及时纠偏正向,以小惩戒、轻处理,从纪法的“外力”上着手,发挥惩戒功能,纠正“航向”,把稳纪律之舵,让“洗澡除菌”起到预防沉溺于大错之效。
要药剂“病在肠胃”,把“纠错”灌服于内体。对于“体检”指标已逾越峰值的严重违纪行为,必须态度坚决予以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打针吃药”的干预,清清毒、败败火,靶向治疗毁坏党组织纯洁性肌体的因子,切实发挥挽救功能,体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防止病灶进一步扩散、蔓延,甚至于滑入“阶下囚”。
要手术“病在骨髓”,把“纠根”切除在体外。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害群之马”,除了“猛药”和“大剂量”外,还需要坚决清除、果断处置等“手术”介入,以零容忍、不姑息的态度惩治腐败,切除“病灶”,挖净“脏土”,发挥震慑功能,清理体内病毒,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廉防线,让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自觉和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