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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多次私自进入苍山核心区、缓冲区被立案调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2/25 09:45

本报讯(通讯员 段智超) 12月21日凌晨,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以下简称大理市苍山分局)执法人员和大理市银桥镇苍山卫士在巡查过程中,拦获11名未经批准欲攀爬苍山兰峰的登山人员,并对其中2人曾多次私自进入苍山核心区、缓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11名人员分别由高某某和何某某通过抖音等平台发布信息招募,组织计划攀爬苍山兰峰。高某某和何某某承认曾多次私自进入苍山马龙峰、兰峰、三阳峰等苍山核心区、缓冲区。大理市苍山分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责令高某某、何某某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对当事人高某某和何某某涉嫌违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余被劝返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苍山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苍山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苍山横列如屏、雄阔峻伟、风景如画,吸引了众多游客来此旅游观光,但部分游客违反苍山保护政策法规,私自攀爬苍山核心区、缓冲区的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一现象,大理市苍山分局联合银桥镇加强了对银桥镇辖区内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巡查巡护,及时制止私自攀爬苍山核心区、缓冲区行为,守护好苍山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温馨提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所属县(市)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