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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暂扣涉案车辆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1/22 09:3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将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依法扣留的车辆进行公示,有牌照二轮摩托车42辆(其中3辆微型车),有车架号23辆,无大梁号3辆,共计68辆。明细如下:

云LQ2188 云LPP420 云LPP578

云SKT050 云LTA002 云LPP156

云LQ2704 云LJE148 云LPP368

云LUN833 云LLE769 云L10151

云LTY341 云LST521 云LAQ440

云LCB228 云LW5772 云LDH929

云LAC733 云LEB307 云LAQ693

云LM8547 云LHE022 云LS5749

云LHE575 云LQ1926 云LCV886

云LU3270 云LDH386 云LDP924

云LS5008 云LL6461 云LGW184

云LCV108 云LL6447 云LHE084

云LHE253 云 LBK140 云LLE837

云LED656 云L9R921 云LCU273

有车架号23辆:2817、6272、0172、2884、2275、2362、0185、0885、2782、6920、3014、4163、3409、0681、0058、8881、1440、5921、0220、00CJ、7E40、8377、1352。

无大梁号:二轮2辆、三轮1辆。

特此公告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