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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畏者”不敢妄为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2/07 09:19

□ 辛向东

不久前,看到《大理日报》第5版刊登了《2人多次私自进入苍山核心区、缓冲区被立案调查》这篇报道,笔者颇有感触。报道称,高某某和何某某不仅多次私自进入苍山马龙峰、兰峰、三阳峰等苍山核心区、缓冲区,还通过抖音等平台发布信息招募、组织11名人员攀爬苍山兰峰。相关部门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责令高某某、何某某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余被劝返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苍山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看完这篇报道,笔者对处理结果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充满忧思。众所周知,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而偏偏就有那么一些“无畏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仍然我行我素,“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其实,只要稍微留意这方面的报道,例子还不少,如两名“驴友”在四川省峨眉山后山原始丛林探险失联5天,经过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连续多日搜救后,终于将两人成功营救,后两名获救驴友被罚款并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等等。类似事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但是,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个共同点就是:为了营救这些被困的驴友或者“探险者”,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耗费社会资源,营救人员也面临巨大风险。为此,有的新闻媒体展开了“谁该为驴友的户外冒险搜救买单”的讨论。有的网友说“这些人是为了‘探险’还是为了寻找‘刺激’该如何界定?用纳税人的钱去救援他们是不是给公共财政造成负担?”有法律专家指出,救援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的探险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有部分违规的驴友和“探险者”也有着很好的学历背景或者文化素养,并非“无知者”,他们敢于“妄为”归根到底还是“认知度”的关系,或者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依法对违规探险行为进行处罚、让他们承担救援费用,是对驴友探险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他们人身安全最好的“保护”。当然,我们更希望那些“后来者”能引以为戒,在现实社会中少一些“无畏”行为,面对法律法规的“禁区”不敢妄为、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