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
其中3月1日—5月31日
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
重在预防
人人有责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需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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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
二、自然火包括:
雷电火、自燃等。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进入林区
这些行为
都不准
一旦遇到森林火灾
需要保持冷静
掌握正确逃生技能很重要
人祸可防
进入林区
一定要小心
避免引起火灾
否则根据《云南森林防火条例》将面临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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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学习了那么多知识
最后
来个小考
发生森林火灾时,报警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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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策划:吴珺
编辑:杨春萍
设计:杨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