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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视角|3月1日起云南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这些防火知识要掌握!

作者: 来源: 云南网 时间:2024/03/01 16:55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

其中3月1日—5月31日

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

重在预防

人人有责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需要牢记

↓↓↓


 
 
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

二、自然火包括:

雷电火、自燃等。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进入林区

这些行为

都不准












森林火灾逃生技巧


一旦遇到森林火灾

需要保持冷静

掌握正确逃生技能很重要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天灾难躲

人祸可防

进入林区

一定要小心

避免引起火灾

否则根据《云南森林防火条例》将面临如下处罚

↓↓↓

 

《云南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学习了那么多知识

最后

来个小考

发生森林火灾时,报警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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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策划:吴珺

编辑:杨春萍

设计:杨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