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艳玲 通讯员 郑兴)近年来,我州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截至目前,全州有湿地面积6.71万公顷,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共认定5.26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居全省第一位;全州湿地受保护面积已达4.4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6.12%,受保护湿地面积居全省第二位。
为保护好湿地,我州在全省首家颁布湿地保护条例,先后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洱海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等,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大理市设立洱海保护管理局,洱源县成立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剑川县成立湿地保护管理局,其余各县在县林草局安排专人负责湿地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带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宣传活动,各县(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多万份,为保护湿地资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012年以来,我州共争取到湿地保护建设项目32个、资金32010万元,实施项目29个、资金30010万元,湿地保护管理基础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恢复。
2023年,大理罗时江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大理洱海、剑川剑湖两处省级重要湿地升级为国家重要湿地,实现了大理州国家重要湿地零突破。截至目前,我州共有洱源西湖、洱源茈碧湖、鹤庆草海、宾川上沧海、大理罗时江5处省级重要湿地。今年,大理市成为云南省首个获得国际湿地城市提名城市,将为高原内陆山区湿地保护提供经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