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敏
近期全党集中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约束行为举止,做到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学,“学思行”合一,让党纪学习教育步步深入,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标杆。
增强学习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学习《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行的再部署、再动员,纪检监察干部应当积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并贯彻执行《条例》精神,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履行党员责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强化斗争精神,养成斗争本领。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纪检监察干部应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危险困难面前敢于冲锋在前,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士,在工作实践中涵养斗争精神、磨练斗争意识。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坚持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条例》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以“标杆”“表率”来要求自己,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在生活中,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正确看待生活中的小事小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好政治关、交往关、生活关和亲情关,坚决当好严守纪律的“标兵”。
《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作者单位:洱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