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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大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21 09:23

本报讯(通讯员 袁静 虞红莲 张美春) 近年来,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祥云县人大常委会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主题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各方面合力推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注重宣传教育,丰富活动形式。准确把握“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深刻内涵,紧扣主线、突出主题,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浓厚氛围。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创新开展“十个一”活动,通过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年度推进会、举办一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讲、开展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举行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测试、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亲子读书活动、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参观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开展一系列评选活动、组建一支民族团结进步足球队、组建一支民族团结进步朗诵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强化代表引领,汇聚工作力量。立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的优势,充分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使其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民族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做好民情收集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确保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县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高质量。建好管好用好代表活动阵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蓬勃开展。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县委、县政府和法检两院相关会议及其他监督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职尽责,巩固创建成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人大职权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全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