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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22 12:05

本报讯(记者 李虹 刘泉) 6月21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剑萍委托,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汝柏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会议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大理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民宿管理立法前期调研报告、关于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洱海水位运行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全州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组关于对全州烟草产业发展情况“回头看”的情况报告,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提请审议的人事议案。

会议要求,州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认真吸纳,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维护法治统一,为全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及时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做好预算决算工作,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效能,着力拓宽财政增收渠道,着力提高财政治理能力,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着力强化审计监督效力。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州人大常委会及州“一府一委两院”要在州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履职评议,有效促进州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改进工作。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及工作组提出的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抓好贯彻落实。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李郁华、彭云宁,秘书长李绍唐出席会议。

州政府副州长杨泽亮,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