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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经营中心依法享有的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基准日为2016年7月1日。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大理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经营中心履行还款义务,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东路165号,电话:2129077。如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大理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经营中心将依法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理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经营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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