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磊
当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从日常监督延伸到专项检查。随之而来的,干部队伍的作风也日渐向好,干部的防腐拒变能力也逐渐增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纪律保障。
但随着“配合检查”次数的增加,部分干部却开始有些不理解了,觉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是在“吹毛求疵”,认为这些检查是“形式主义”,给基层带来了更大的负担。
如此场景,似曾相识。在《扁鹊见蔡桓公》一文中这样写道:“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随后,扁鹊的几次好心提醒,蔡桓公均“不应”且“不悦”,最终“体痛身死”。从中不难看出,虽然导致蔡桓公“身死”的是疾病,但“讳疾忌医”才是其致死的“真因”。
扁鹊并非“好治不病”,纪检监察部门的“吹毛”也并非为了“求疵”。对于执纪者来说,惩戒只是监督的手段,促进工作开展才是真正目的。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吹毛见疵”后得到及时治疗,总比成为“癞子”让众人皆知的好。为此,党员干部在面对监督检查时,一定要放下“讳疾忌医”的心理,积极配合才是正确之选。
纪检监察部门也当本着“医者父母心”的执纪理念,正确行使监督权,及时“治病救人”。在执纪监督过程中,若发现干部的“病灶”在“腠理”,则给予谈话提醒的“汤熨”医治,让其“红脸出汗”之后及时改正;若“病灶”在“肌肤”,则通过问责处分的“针石”进行治疗,让其“知耻而后勇”;若“病灶”在“肠胃”,则须臾不可耽误,必须采取调整职务的“火齐”之方来治疗,防止其“身陷囹圄”;而对那些“病灶”在“骨髓”的干部,也要及时“亮剑”,将之从干部队伍中“割除”。唯有“医患和谐”,才能“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