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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第四期: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到底“刑”不“刑”?

作者: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时间:2024/08/14 17:08

编者按:网络法治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利益。为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普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浓厚氛围,昆明信息港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推出了《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动画栏目,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栏目聚焦网络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诈骗防范、网络侵权责任等,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动画形式,让法律条文跳出书本,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形成全社会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今天,昆明信息港推出《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第4期: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到底“刑”不“刑”?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涵盖了从基本身份信息到消费习惯、健康状况、社交关系等方方面面,是构建个性化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基础。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人的隐私权益,更是连接线上与线下生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

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的风险也急剧上升。不法分子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甚至进行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给个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如电信诈骗、身份盗用、网络欺诈等案件频发,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更对其精神健康和社会信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时,都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对于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也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刑法》和《民法典》等法律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屏障,为个人信息的安全流通和合理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