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县银铜矿(以下合称银铜矿)合并破产重整,《重整计划》已于2022年8月23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重整投资人。2022年9月8日管理人向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银铜矿的四枚印章,即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人章各一枚。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认可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县银铜矿管理人移交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若非管理人移交的印章所引发的相关事宜,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认可,且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云龙县银铜矿进行业务往来时,请务必核实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办理备案新的印章:1.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公章(5329006006548);2.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5329006006549);3.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5329006006550);4.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章(5329006006551)。新印章自备案完成之日起正式启用,将用于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业务活动和文件签署。原四枚公章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作废,如擅自使用或者冒用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云南丹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