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解淑清) 在推进清廉大理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过程中,州委巡察机构持续探索“一把手”巡察监督路径方法,通过抓牢“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6个关键阶段,压实全链条职责,实现全流程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在探索创新中不断走深走实。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共发现涉及“一把手”问题207个,因巡察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集体约谈18人。
针对发现“一把手”问题渠道不宽、问题浅而空等情况,“巡前”充分凝聚“巡+N”监督力量,深化“纪巡结合”“巡审联动”,通报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有关情况,必要时单独通报尚未转办的问题线索情况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有效释放“多管齐下”倍增效应;注重贯通协调组织、信访等多方监督成果,积极沟通会商,汇总情况后勾勒“一把手”大致轮廓。
“巡中”严格按照相关评价体系将“一把手”监督作为主线贯穿现场巡察始终,综合运用“12+N”方式方法,加强对“一把手”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政治规矩、政治表率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做细个别谈话方案拟定,制定“一把手”个性谈话提纲,提高谈话针对性。将“社交圈”“生活圈”有关内容引入问卷调查,指定专人负责“一把手”问题动态收集汇总,慎防遗漏,综合群众来信来访,全面掌握“一把手”真实情况。
坚持做实巡察监督“后半篇文章”,“巡后”客观汇总问题,力求原汁原味形成专题材料向州委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作为日常监督参考。纪检监察部门对巡察移交的涉及“一把手”问题线索实行全周期管理,快查快处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反馈和整改中压紧压实“一把手”责任,坚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反馈,既反馈问题又提出要求,既压实责任又指导方法。制定印发《发挥“一把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压实“关键少数”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一把手”对巡察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
为提炼固化有关做法,州委巡察机构利用巡察间歇期开展课件开发,形成“课件库”供巡察干部学习参考,同时,扎实开展组办复盘辨析5次,查摆监督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对12县(市)全覆盖开展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共召开座谈会39场、开展个别访谈142人,面对面、手把手传授“一把手”巡察监督经验。各县(市)巡察机构对标对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大理市印发对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巡察监督的重点,明确6个方面21“看”;祥云县制定在巡察中深化对“一把手”监督实施办法,开列负面清单,持续强化“一把手”监督。